昔日,四川明星電纜股分無限公司公布關于訴訟終審裁定的通告。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部董事包管本通告內容不存在任何子虛記錄、誤導性陳說或許嚴重漏掉,并對其內容的實在性、精確性和完好性承當個體及連帶義務。
案件所處的訴訟(仲裁)階段:本次裁定為終審裁定
上訴環境:上訴人李廣元老師
能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發生負面影響:本次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不發生影響。
四川明星電纜股分無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克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級群眾法院《刑事裁定書》【(2016)鄂05刑終224號】。現將有關環境通告以下:
1、本案的根基環境及受理環境
公司現實節制人李廣元老師涉嫌單元賄賂罪、賄賂罪和虛開增值稅公用發票罪一案已于2016年6月30日一審開庭審理,當庭宣判:李廣元犯單元賄賂罪、賄賂罪和發電機虛開增值稅公用發票罪,數罪并罰,決議履行有期徒刑十一年。李廣元提起了上訴。
2、訴訟訊斷、裁定環境或仲裁判決環境
湖北省宜昌市中級群眾法院關于本案作出了采納上訴、保持原判的裁定。
本次刑事訴訟案件裁定為終審裁定。
3、本次通告的訴訟、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能夠影響。
因為一審訊決時公司已計提估計欠債,以是本次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不發生影響。
4、備查文件
湖北省宜昌市中級群眾法院《刑事裁定書》【(2016)鄂05刑終224號】。
特此通告。
四川明星電纜股分無限公司董事會
二○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